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哥伦比亚担当大使,期间遇到了一件关于红色通缉令的麻烦事儿。
某日上午,上班后不久,哥方安全局来电话称,有一名叫桑继辉的中国公民进入哥伦比亚,从其姓名、指纹和长相等情况看来,很可能就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通缉的经济罪犯桑继辉本人。
经询问我国公安部得知:桑继辉曾任中国在中东地区某公司的翻译,数月前携10万美元逃跑,国际刑警组织根据我国要求已发出“红色通缉令”,希望我做好驻在国工作,务必把桑继辉缉拿归案。
我们立刻和哥方交涉,哥安全局答应一定帮助,这也是他们的国际义务。
经过两个星期的进一步查证,哥方认为证据确凿。当桑继辉某日回到波哥大时,哥安全局立即将其逮捕。随后哥方通知我们,要求在24小时内将桑继辉交中国使馆处理,否则哥方只能将其驱逐出境(按照哥方法律,拘留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这一下可给我们出了一个大难题。如果交给我们,我们小小使馆如何能看管得了?如何把他押送回国,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因为哥伦比亚同我国没有直航。
我们要求哥方协助押送桑继辉到北京交我公安部门处理。但他们的局长玛沙将军不同意。于是我只好采取外交行动,紧急照会哥方,并写信给玛沙将军,说使馆正在同我公安部联系交接事宜,预计很快会有答复,要求哥方此前暂勿采取行动,我们并重申希望哥方派人把桑犯押送北京。
为稳妥起见,我又请哥国防部长波特罗上将帮助做玛沙将军的工作,波当即答应帮忙。
次日早晨九时半,安全局一位处长来电话,说玛沙将军已同意,将派一有经验的安全官员 X警官同中国官员一起押送桑到北京。我们对安全局的合作表示感谢,并迅速办理了有关手续。
第三天下午,哥方即把桑继辉押解至机场。上机前,X警官给犯人戴上了手铐,然后又同自己的左手腕连铐起来,动作非常熟练。在这么做时,X警官还有礼貌地对犯人说,对不起,这是规矩。接着又向我方陪同的张秘书解释说,这是工作需要和制度,他必须这么做。
嫌犯终于被顺利地押送北京归案,我公安部门热情款待X警官,并拟重谢他。经过二三十小时同犯人连铐旅行,他仍是笑容满面,最后只收了一套中国的绣花睡衣以示执行“红色通缉令”和到达北京的纪念。
(摘自《环球》第20期 王嵎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