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之于众。新刑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反革命罪,改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天,距离28 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徐建(现任人大律师学院院长)于1980年写出 《“反革命”罪名科学吗?》的论文,喊出取消反革命罪的第一声,已经整整17年。
“决心继承张志新的遗志”
1979年春,张志新案获得彻底平反。案件被报道出来后,震惊全国,激起了极大的愤慨。大师姐(张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所遭受的这种惨无人道的迫害,让徐建义愤填膺。他的父母在“文革”中也都受过冲击,挨过斗,更让他感同身受。
徐建组织全系同学学习关于张志新的报道,并以人大法律系全体同学的名义,起草了《致辽宁高级法院的声讨信》。这封信以《鲜血的启示》为题,发表在1979年6月16日的《北京日报》上。
《鲜血的启示》这样写到:
张志新烈士的血没有白流,……作为后来的校友,未来的政法战士,我决心继承烈士的遗志,做一个为捍卫人民利益不怕以身殉职的包青天。
“反革命罪可以被当成橡皮口袋随意装人”
张志新案轰动全国之时,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暑假过后,徐建进入了大二。
学完刑法总则后,开始上刑法分则课。分则的第一章就是反革命罪。
《刑法》第90 条对反革命罪的定义概括为:“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徐建一看到“反革命”这个字眼,立刻就想到张志新事件,这让他感到本能的反感。“我觉得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再沿用反革命罪了,如果继续下去不知道要祸害多少人。”
他通过查资料了解到,反革命罪的来源是中共建立的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
在他看来,苏维埃时期共产党还没有取得政权,是革命党,反对它就是反革命,反革命罪有它的道理。但是1949年中共取得政权,不再是革命党,而成为执政党,此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就只能是国家政权了。“如果继续沿用反革命罪,就是根本没有搞清楚自己已经是执政党这个重大变化。”徐建说。
当时上课的时候经常进行课堂讨论。一次讨论的时候,徐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反革命罪应该取消。此言一出,震惊课堂,连老师都惊呆了。
当时,给他们上课的教授是高铭暄,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刑法》主要撰稿人。高铭暄鼓励徐建,他的论点和论据都很有创新性,很有意义。
这促使徐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写出了《“反革命”罪名科学吗?》一文。文章鲜明地提出,从历史发展看,反革命罪已不适合当今形势:
应该指出,一般意义上的反对革命与刑法意义上的“反革命”并不能简单等同,前者指的是社会政治与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反动与倒退,后者指的是刑法所规定的反对现行统治关系要加以惩罚的犯罪。在法律上继续沿用反革命罪,必然混淆二者,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十年动乱期间,反革命的棍子遍地打,“四人帮”可以将反革命罪当成橡皮口袋随意装人。
徐建根据《刑法》中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推论: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其犯罪思想。
他认为,现在实行的反革命罪,是思想标准重于行为标准,这会造成许多混乱。因此,他建议:取消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有惊无险的“审查风波”
文章写成后,徐建去投稿,北京的杂志却不敢发。这篇文章后来被四川《探索与争鸣》杂志的编辑发现,并刊登在该杂志1981年第一期上,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最强烈的批评,来自当时一个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们和反革命斗争了几十年,人民大学居然有个学生要取消反革命罪,该当何罪,彻查。”
校党委委托法律系总支书记李焕昌找徐建谈话。李焕昌是一个老革命,是“南京路上好八连”的指导员的原型,后来调到了人民大学。
“他当时是考察我是不是有反革命动机,是不是为反革命鸣冤叫屈,听了我讲的以后,觉得还有点道理。虽然他不是学法律的,但是他也能听得懂。”徐建告诉记者。
后来,李焕昌又去询问法学教授们,徐建的老师都站出来为他鸣不平。
最后,李焕昌断定,徐建根正苗红,不会反党,只是对学术有不同看法。他在给学校的报告中说,徐建是学术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就这样,这场风波不了了之。
直到现在,徐建也不知道当时点名批自己文章的中央领导是谁。写论文时,徐建并没有想太多,只觉得自己是一片赤子之心,事后回想,他很后怕。因为他很清楚,如果被认定有罪,这就是典型的反革命罪,至少要判10年刑的。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第30期 黄艾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