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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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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汉奸

    从来没有哪个年代,像今天这样,“汉奸”横飞,犹如口水,泛滥在大多国人的嘴角。论及国事,一言不合,便怒斥“你这个汉奸”。前不久反日潮涌,“汉奸”作为利器,为爱国的壮士所挥舞,寒光过处,人头滚滚。连李娜这样的运动员都未能幸免。举国反日,她却去东京参加泛太平洋公开赛,令爱国者怒不可遏,汉奸的帽子便如泰山压顶扣在她头上。

    这些批判者,其实毫无逻辑和理性可言。首先,汉奸的定义已经不再适用于此时此地。从字面来讲,所谓汉奸,当指汉族的奸贼,或汉朝的奸贼(故清人推断“汉奸”之说始于汉朝)。今日中国,虽汉族人最多,却非单一民族国家,而是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那些卖国贼,侵犯的是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利益,而非汉族一家的利益,你斥他们为汉奸,置少数民族于何地?汉奸批判话语的流行,实则破坏了民族团结。所以有人提议,“汉奸”一词可休矣,而应代之以“华奸”。

    不论汉奸还是华奸,所诉诸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利益,而非一党一派一家一姓的利益。那么何为国家利益呢?譬如我脚下的土地明明属于中国,你偏偏说它属于日本,这等言论,骂一声“汉奸”,便不冤枉。然而,李娜去日本参赛,尚且上升不到出卖国家利益的高度——假如李娜替日本比赛,或者将老人的言论置于文革,“汉奸”的标签怕就粘牢了。批判他们为汉奸,或者不明国家的权界,或者故意以私人的利益去混同、遮蔽国家的利益,甚至将自家的书房视作国家的公堂,主张“朕即国家”,但凡批评我者,即批评国家,即为汉奸。至此,“汉奸”彻底脱离了本相,内涵被严重败坏,沦为了政治臆想症患者的独门暗器。

    百年以来,对汉奸的批判与制裁,最严厉的做法,当是诉诸法律和政令。政治与道德批判貌似不会伤害汉奸们的人身权,实则是一种更可怕的暴力,因其无度,所以恐怖。(摘自《中国经营报》10.1 羽 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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