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有一匹马,因独自在繁华的大街上行走,硬闯红灯,造成事故,被法院以“违反交通规章罪”而判刑3个月,且被送进了监牢。
这种离奇的“案件”虽不多见,但也并非绝无仅有。
1471年,瑞士有只雏鸟生了一枚蛋,由于“违反自然的法则”被判处了死刑。
1518年,意大利的鼹鼠被控“掘土为穴”,由法庭判决“立即驱逐出境”。因为律师的干涉,法庭也“慈悲为怀”:决定“对幼小鼹鼠及有幼小子女的鼹鼠宽限14天”。
1639年,一匹法国马因咬人被判刑一个月,服刑时只准它吃面包和水。
最有趣的是17世纪一只俄国山羊,它由于“有罪”,竟被判决流放到西伯利亚。
秘鲁首都利马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奇特的案件,被告竟是6只鹦鹉!原来,这6只鹦鹉善学人语,深得主人欢心。后来,一位女郎乔迁至此,不料这些鹦鹉竟整日用污言秽语对其百般羞辱。女郎不堪忍受,指控鹦鹉犯有破坏社会秩序和引起社会纠纷罪。因而法庭判其长期监禁在动物园。
(摘自《郑州日报》6.28 关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