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越战尚未结束,美国国内反战情绪渐入高潮。2月22日这天,美国最高法院的议事厅,就一句骂人的话导致的一起案件展开了一场庭审辩论。一个叫科恩的年轻人,吊儿郎当地穿了一件夹克,上面写着“fuck the draft”(去你妈的征兵)这样一行粗话;他当时只是穿着这件衣服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晃荡了一圈,表示了一种不满和抗议,结果就成了被告,一审被判处破坏和平罪。科恩把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包括哈伦在内的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就“科恩粗话”案进行表决,结果是最为接近的5票对4票,推翻了对科恩的有罪判决,关键理由是:原判侵犯了原告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的自由表达权,核心内容就是“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
哈伦随后为这个并不起眼的“偶然小事件”起草法庭意见书,没想到的是,他写出了一个载入美国司法史的辉煌评论,其中非凡的名言就是——“一个人的粗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去你妈的征兵”,当然是一句粗话,可这句粗话对于广大的反对越战、不想被征入伍去充当炮灰的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来讲,还真是一句说出他们心里话的“抒情诗”。哈伦在法庭意见书中为科恩的自由表达辩护,他写道:“表达自由作为宪法权利,在我们这个拥有众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会,不失为一剂良药。这一权利的创设,正是为了能解除政府设置在公共讨论之上的诸多限制,为了能将何种观点应当发表的决定权最大限度地交回到每个人手中。”
发表观点的决定权,最大限度地交回到每个人手中,这就是对钳制“表达自由”的反制。美国宪法主要是限制政府权力的,而不是强调公民守法的。而要限制政府权力,公民的表达就是很重要的方式。对于用“粗话”来表达的科恩而言,其最本质的问题是:骂的对象是谁——是公民雇用的政府,还是具体的公民个人?现如今,美国公民骂政府或者骂总统,都已是常态。只要公权力一出格,百姓肯定要群起而抗议。
哈伦还说:“我们希望,表达自由最终能创造一个更加有力的公民社会和更加优良的政治制度;我们相信,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方式能与美国政治制度所赖以凭靠的个人尊严和选择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此这般时常充斥着刺耳杂音的社会氛围,并不意味着软弱无能,而恰恰是力量的体现。”
这话已是非常通透,公民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多元的、嘈杂的社会。民主的一个本质表现,就是人的自由个性的觉醒和展现。 (摘自《学习时报》10.8 徐迅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