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皇朝,对于老百姓从来没有什么住房保障制度,但对于皇亲国戚,倒是有优厚的保障房制度,如清朝不但对天潢贵胄皇亲国戚有福利房,而且对于整个八旗都解决住房问题。那么,他们的住房问题又是怎么解决的呢?
起初,满清征服者用暴力强制圈占民地民房,规定原来住在内城的汉族官员、商贩和平民,除投充旗下外,全部搬出内城,将抢来的房子供征服者居住。当然,皇朝也要装出一副给予被抢劫的房主补偿的慈悲样子,如顺治皇帝就发诏说,“户工二部详察房屋间数,每间给银4两”。这个补偿标准是非常低的,因为几乎同时出台的房价则例规定,头等房每间价格120两,二等房100两,五等房每间也要40两,而最差的末等房也要20两。
由于八旗子弟人口的不断繁衍,政府的保障房总是不敷需要。1695年,康熙皇帝进行了一次旗人的住房调查,发现有7000多人没有房子住,于是下令“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2000间”。这样,八个旗就共建房16000间。
除了由政府无偿建造分配外,政府还提供地皮,提供货币,让他们自行建造。这种方法尤其用于前来归附的人员。对于归附的兵丁,政府按照一人一间的标准分配住房,但不是实物分房,而是给予货币补贴,即按照一间房30两银子的标准,让他们在政府无偿提供的地皮上盖房子。
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多,政府完全包揽八旗住房看来是行不通了,于是1733年,政府出台了“现银任买官房”和“指扣俸饷任买官房”两种办法。
现银买房,是允许八旗人员拿现钱购买政府的官房,当然,价格一定是很低廉的,掏钱买到的官房立即就拥有产权,成为私房,可以交易。而“指扣俸饷任买官房”,是允许八旗官兵以俸禄和薪饷做抵押,向政府购买官房,先交纳一定的首付款,剩下的从薪饷俸禄中逐年扣除。所欠款项扣除完毕后,官房就属于个人。
(摘自《羊城晚报》 梁发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