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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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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总是成“敛财”?

    河南省郑州市为治理超载,在多处设立了流动治超点。但记者调查发现,某些超限超载监测站变身成为了收费站,甚至出现了以购买月票来代替超载罚款的行为。有司机称,一辆四轴货车交费1200元后即可保证一个月免交罚款。

    很显然,当地相关部门特意设立的“治超点”,早已沦为了不折不扣的“收费站”。这样一来,势必会放过大批超载车辆的上路,这不仅会对大桥、道路等基础设施带来过早折损的影响,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少数执法部门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搞利益寻租,把执法权视为敛财工具,应当引起警惕。比如,一些城管执法部门面对违建等问题时,在收受好处费后便对问题随意纵容,却在一些小商小贩面前露出粗暴执法,不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有的执法部门居然把收取罚款作为硬性规定,把执法人员收取罚款数额作为考量绩效的重要条件,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乱收费”、“滥罚款”等问题的层出不穷,不仅容易引发公众的不满,也无法从根本上整治各类社会问题。如此执法行为的大加存在,难免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败坏政府的公信力。

    (据新华社9.18)

    药品提成“暗扣”变“明扣” 

    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将医生药品回扣,由“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的暗箱操作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

    国务院医改办准备出台文件,以改变医生从药品中拿提成的现状,当然是一件好事;只不过,从所谓给医生的“暗扣”到给医院的“明扣”,是否能够就此杜绝医生提成,恐怕只会是看上去很美而已。最后更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暗扣”依旧在,“明扣”则越发肆无忌惮。

    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医生提取的药品回扣,并不具有合法性,而是属于必须严厉打击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果将不合法的“暗扣”,以合法的“明扣”方式确定下来,无异于对药品领域商业贿赂的放纵,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换言之,这本来就是不应该由患者来承担的商业贿赂,必须坚持依法打击,而不是使之变相合法化。

    “以药养医”是导致“看病贵”、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如果我们再实行“暗扣”变“明扣”,并允许医院将“明扣”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无疑是在走回头路,最终只会增加药企的“公关成本”,并进一步推高药价。

    (摘自《合肥晚报》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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