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是29岁的许霆绕不开的一个数字,人生很多故事围绕它展开。
1983年3月21日,许霆出生在山西临汾一个农民家庭;6年前的4月21日,他利用ATM故障取款17万余元,为此却失去了3年多的自由;2012年8月21日,是他假释满3个月的日子。
如今的许霆,年薪十多万元,有自己的“经纪人”。
改写人生的取款:他在那本来只有170多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先后取出了17万余元
2006年4月21日,24岁的许霆的人生在这一天来了个急转弯。那晚,他送一位同事回家,路过一台柜员机,在他那本来只有170多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先后取出了17万余元。很快他发现,取款机出了故障。他的人生轨迹也就此发生了改变。
那天前,他还是一个初到广州的山西小伙。2006年的元旦,为了追随女友的步伐,他坐上了前往广州的火车。第一次到广州,许霆对一切都感到好奇、新鲜。刚开始,他做服务员,后来当上了广东省高院的保安,干了一个月,有了些钱,租了间房子、买了辆单车。下班后,他骑两个小时单车去接在白天鹅宾馆实习的女友,沿着珠江,看看夜景、骑骑车、打打球,“那时的回忆很美”。
那天后,除了突然意外“收获”的17万余元,人生也多了一丝不确定性。一年后的5月,他的身份剧变,成了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07年11月,因犯盗窃罪,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引发舆论关注后,他重审被判刑5年。今年5月21日,他假释期满。
虽已事过境迁,他仍会不时地在微博或者饭桌上,率直地吐露自己的遭遇:“机器出错为什么要惩罚一个自然人?”“不能用超道德来要求一个自然人,在那样的场合下,相信很多人都会做出跟我一样的选择,除非他是李嘉诚。”
“说实话,从我现在的理解和认识来讲,这个罪名我是被动接受的,我也不太认同这是一个罪。”
从“小爱”到“大爱”:你做的事情就让别人表扬,还能产生经济效益和副产品,然后帮助更多的人
7月的江苏常州,很热。现在,许霆大多数时候都起得很早,在老板投资的这片约1000亩的紫薇园里忙活着栽培、嫁接、造景等事。两年前,他就来到了这里。
2010年7月,假释出狱后,许霆回到山西老家。11月,“滇版许霆”——何鹏出狱后,电话邀他来常州,他开始没答应。后来,常州的老板亲自打电话给他,“不好意思拒绝”的他,在当年正月十六,来到了这座苏南城市。
得知老板要做公益,许霆留了下来。“我们三个人(我、老板、何鹏)一起把这个紫薇园搞起来了。以前,每天是早上6点半干活,干到中午11点半,如果天气不热,中午1点就开始了,干到下午6点半。”
闲暇时,在老板的敦促下,他开始看些法律书籍,学着从法律角度审视自己的经历。“从某种角度讲,许霆案在中国司法上,已经推动了很多东西。”他的经历不仅引发了立法层面的讨论,而且法官在审案、判案过程中,也开始把民意、舆论的力量考虑进去。
但起初来到常州,他有些排斥。“因为刚开始他跟我说的是做公益的事,没有收入,我跟他做了。后来又说一年要给我10万作为工资,我就有点排斥了。”
他的思想也在这里有了变化,由“小爱”上升为“大爱”。许霆说,自己以前也常做好事——比如“在路上看到别人东西掉了,会帮忙捡,看到别人上坡,就帮人推”,但不喜欢被表扬,这种行为是“小爱”,而“大爱就是你做的这件事情就让别人表扬、让别人报道、让别人去说。通过你这种能力、影响力,产生经济效益和副产品,然后帮助更多的人。”
也是在常州,许霆有了“经纪人”,也就是他的老板。老板“脑子灵活”,许霆说,很多事他都听老板的,以至于目前他仍单身未婚。
做普法宣传:许霆说,自己以前并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钱是盗窃,“现在就是要让别人知道这是盗窃”
搞普法宣传就是许霆的老板出的主意。而许父的一次被骗经历,也让许霆坚定了这一想法。
今年5月21日这天,许霆刚好假释期满。一大早,一名自称来自广州的律师敲响了他老家的门。来者说,他等这天等了好久,想帮许霆申诉。许父对申诉挺感兴趣,两人就此聊开。几天后,许霆回家时,父亲告诉他说自己被骗了1万元。许霆记得,那名“律师”在他回家前一晚就离开了,“我爸不到2万块钱,就这样被骗了1万。”
他们把弱势群体定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以自己为例,许霆说,以前并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钱是盗窃,“现在就是要让别人知道这是盗窃”。
普法队伍里,何鹏与许霆有类似经历,不同的是,他是许霆案的受益者——许霆案被发回重审后,何鹏这个当时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云南小伙也引发了外界关注,再审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半。
如今,许霆案的涉事银行早已改作了他名。但许霆还是表示,以后“如果赚到钱了,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还要想办法去退还那17万余元”。
(摘自《羊城晚报》 董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