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升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后,刘卓志开始了自己的卖官生涯。令人深思的是,在接受法庭审判时,刘卓志对受贿不持异议,但称,他虽然收受了某些人为了谋取职务晋升而给予的贿赂,但是其职务提拔、任用都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
刘卓志一语道破了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的尴尬。
一边是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个环节、步骤一个也不落。一边却是官照卖、钱照收。结果就是组织程序在事实上阻止不了卖官,反倒成为一些人贪腐的挡箭牌。
应该说,“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权力过大,直接导致了组织程序严重失衡以致形同虚设。从理论上说,在用人的组织程序设计中,“一把手”只有提议权,并无个人决定权,用人最终须由集体决定。然而,在权力谱系中,“一把手”的权力无处不在,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人的利益,因而其他人的用人投票权就往往变成了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结果就是组织程序中的“一把手”用人提议权,变成了事实上的“一槌定音”权。
(摘自《京华时报》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