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历时八年,两级法院五次作出判决,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两次终审,均为原告方胜诉。但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程序后,该煤矿被判给在本案中从未出现过的案外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据记者了解,在原告质疑第二次再审判决结果时,庭审法官称:“我们合议庭做不了主,院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而在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录音资料中,时任六盘水市中院院长唐林表示,市里三位领导“有指示,我只能照办”。
还值得注意的是,桑村镇政府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从没听说过镇政府去六盘水投资煤矿的事,镇政府没那个财力,按照有关规定,镇政府也不可能进行这种投资。
不难想见,之所以不知从哪冒出个与案件本身毫不相干的“当事人”,肯定是想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的实质。说白了,如此“最牛判决”,不过是特权阶层自作聪明、以权谋私的“障眼法”。 (摘自《广州日报》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