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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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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们减刑的那些事儿

    贪官这群人,坑党坑民坑社会,用贪腐毁灭着大家的美好期盼。人们痛恨贪官,更想感受惩处贪官的那份力道。然而,贪官落马后,他们中的不少人仍在想尽一切办法,以求对受审判刑后的刑期做些减法。

    1.

    定风波:贪官如何量刑

    喜欢关注法制新闻的人,大部分都对贪官判刑标准忽高忽低有疑惑。

    例如,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受贿5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多康贪污受贿256万余元,获刑13年。同是受贿,后者多了近5倍,最终刑期却相差无几。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25万元,另有16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702万余元,被法院判决死缓。两者的涉案金额在数字上相差无几,但一个是死刑一个却是死缓。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韩旭教授曾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过几年法官,曾判处多起贪官死刑,至今感到心有余悸。“当初是太年轻了,要是现在回去做法官,在量刑问题上一定会慎之又慎。”由此可见,对同一个案件,由于不同法官的学识、经验和个人情感,会导致判决结果千差万别。

    四川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丰荣(化名)认为,量刑的轻重,客观上也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有着间接关系。举个例子说,虽然法律规定贪污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各有不同。比如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江浙一般是七八万元的起刑点,而在广东要达到10多万元。

    有人说,按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客观上却造成在10万到500万之间,量刑幅度差距很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说过,现在处理的受贿案件,10万以下一万一年,10万以上伸缩性就大了,“只要你到了10万,绝不会判你9年,但10万以后的,差不多每100万增加一年或半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从一些法院的统计情况看,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判决,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占到60%至70%左右。反腐专家任建明指出,贪官轻判使得贪贿行为的犯罪成本过低,但是获得的利益却非常惊人,进而造成更多的官员心存侥幸,前腐后继。

    2.

    芳心苦:立功和翻供

    不少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贪官,往往给人得以从轻发落的印象,而“秘诀”就得益于他们的一系列立功表现。韩旭表示,除了受贿金额和次数外,犯罪情节也是量刑的依据,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都是决定最终刑期的重要因素。

    但司法界对自首的鉴定就大有玄机。江苏某市检察院的多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真正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是极少数,大多数是被动归案的,但若在“两规”期间供述罪行的,往往也被认定为自首。

    “最让人诟病的是,这些自首立功细节,外界至今无从得知‘立功者’到底是检举了哪起犯罪。”韩旭说,“司法机关把握不好就会出现串通立功、虚假立功等情形,严重误导审判结果。”

    重庆酉阳县民爆公司原经理罗龙芝因“立功”,在二审时刑期减少了1年半,不久后却被发现这一切竟是由法官、民警和律师“一条龙”联手炮制的。陕西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涉嫌贪污,县公安局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现”证明,高玉川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后查明这些材料均属虚假,涉案的15名执法干部被给予处分。

    有立功就有反抗,翻供就是贪官的一种激烈反抗,前不久在法庭上翻供的就有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对此表示,贪官们翻供理由最多的,就是说自己被刑讯逼供。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花样百出的理由,比如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就说自己是身体有病,吃药吃多了乱说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还说自己当初认罪是源于向中央做深刻检查,是拔高自己,从法律上来说他没罪。

    中部某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辩律师则告诉记者,从贪官自身来看,有的翻供是先前为其他同案被告人包揽罪行,后来又后悔;有少数贪官则是刚开始抱有一线希望,全力配合,但随着事态发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要比想象严重得多,于是在庭上“倒打一耙”,更有的是为逃避刑罚、推卸责任,甚至多次反复改变原来所作的供述。

    3.

    浪淘沙:赃款犹可追?

    贪官们落马后,以前卷走的赃物该怎么追回和处置,也是公众关心的一个话题。在记者采访的一些检察院内部,向来把追缴赃款看作是一个“高难度的技术动作”,内部人士更表示近几年来追赃有难度加大的趋势。

    四川大学一名法学教授表示,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对拒不退赃者在定罪量刑上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能否加重处罚,无意中纵容了不退赃意识和行为的蔓延。他举了个例子,要是一名贪官隐匿了上千万元的赃款,待其刑满之日,此笔钱便可心安理得地享用了,而光是靠正常工资,估计用10年也赚不到的。

    除了少数贪官会把赃款悄悄存在地板下任其发霉,大多都通过“洗钱”来让其披上合法外衣。有的是让亲属经商办企业,甚至将赃款转移境外,自己做裸官,一不对劲,马上外逃。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挪用银行资金4.82亿美元逃往美国,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逃往美国,卷走2.5亿元。贪官的携款外逃,让赃款追回的难度升级。

    4.

    齐天乐:惩处贪官要“接地气”

    惩处贪官的问题一直是媒体、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近几年职务犯罪判得比较轻,老百姓有意见。”该如何让贪官真正得到惩处,且真正触及内心深处?如何让老百姓对法律和政府公信力信服?如何通过惩贪来震慑更多后来人,起到预防腐败的更好效果?这是现实的一道难题。

    韩旭表示,必须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和量刑情节来堵塞“贪官轻判”问题,才能让贪官的刑期接到“地气”,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摘自《廉政瞭望》第11期 舒炜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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