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美国议会通过“排华法案”,禁止华工入境,华人没有必要的证件不能进入美国。为了能在美国进行革命活动,孙中山不得不设法取得美国护照。1904年,在他第二次前往美国本土的前夕,他通过在夏威夷的亲友作证,弄来一份夏威夷出生证明。1866年出生于香山翠亨村的孙中山,称自己是1870年11月4日在夏威夷出生,并以此为理由取得了美国国籍。
不过,他的美国护照却在入关时遇到了大麻烦。据旧金山洪门大佬黄三德在《洪门革命史》中回忆,1904年3月,当孙中山乘坐的“高丽”号轮船到达旧金山时,海关人员以孙中山的美国护照有问题为由将其扣押,准备将其由原船押回。
在黄三德等人的积极营救下,官司一直打到华盛顿最高法院,经过17天的审判,最终获得胜诉。1904年4月28日,美国政府工商部电告旧金山海关,批准孙中山在美居留。
但是,孙中山的美国公民身份并没有维持太长时间。1908年,孙中山在泰国以自己是美国公民为由,向美国驻暹罗公使馆寻求保护。美国驻暹罗公使汉米尔顿·金将此事电告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卢特。1909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回复说,孙中山不符合美国公民资格,不能取得美国护照。
可以肯定的是,在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他并非外界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具有美国公民身份。
(摘自《广州日报》2011.9.15徐靖、刘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