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二年(1852年),浙江鄞县接连发生群众闹事事件。最先源于县府取缔私盐,而当地很多私盐贩子的生活来源因此受阻,且官盐专卖,价格要比私盐贵,百姓的生活也直接受到影响。于是,鄞县东乡人张潮清带领私盐贩子起来闹事,东乡百姓也开始附和。为稳定当地秩序,县令逮捕了张潮清,而东乡百姓纷纷恳求将其释放,但县令却置之不理。交涉无果之后,东乡百姓冲进县衙将张救出。时处太平天国时期,官府无暇处理此事,对百姓的反抗也无可如何。
紧接着,该县南乡百姓,因为普通百姓与士绅大户在交粮食、税收时的标准不统一而议论纷纷。当时士绅大户交税用红封,2000多钱折银一两;而普通百姓用白封,需要3000多钱才能折银一两。该政策明显偏向于士绅大户有钱人,处于底层的百姓收入低却要支付更多的费用,非常不合理。于是粮农们在当地监生周祥千的带领下进城请愿,要求平粮价。面对群众的呼声,县衙却采取非常粗暴的方式,派人将周祥千抓捕了事。被激怒了的粮农们蜂拥而入,冲进县衙救人,并放火烧毁了县衙和同城的宁波府衙。
在此关键时刻,浙江江山县令段光清被委任为鄞县新县令来处理此棘手的事件。段光清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带着一个书吏和一个衙役,没有敲锣打鼓的仪仗随行,而是非常低调地来到乡下了解民情,与百姓促膝而谈。在了解民众只是因为不公而反抗,并不是想造反的实际情况之后,他主张官府应当尽量缓和与下层百姓的矛盾,采取疏导的方式处理此冲突,建议知府不必派按察使和盐运使带兵前来镇压。但按察使和盐运使依然带兵下乡拿人。最终,群情激愤,官民势若水火,矛盾进一步激化。
面对复杂纷扰的局势,段光清认为冲突发生的关键原因,在于百姓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只有取消红封白封的不同交税方式,确定统一的折算方法,老百姓的反抗之火才会熄灭。老百姓心定下来,安心生产和生活,自然不会闹事。因此,段光清征求士绅大户及普通百姓的意见之后,最后规定了统一的粮税,同时也勘定了盐界,让盐民安心。最终,这个闹得沸沸扬扬的群体性事件在段光清的安抚下得以收场。
(摘自《人民论坛》第12期 黄庆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