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层法院院长,讲述其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他的故事并不惊天动地,结局还算比较幸运,但仍发出法律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慨叹。
案情并不复杂:一个被减刑的犯人白玉岗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高度重视”,领导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的减刑也列入复查。
日后检方起诉时认为,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时任刑庭法官刘德山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的一份内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号中“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规定,属于玩忽职守。刘德山因此被带走调查,在长达19个月的时间里失去了人身自由。
恢复自由后,刘德山讲述了他的经历——
一直没弄清楚是司法程序还是党纪程序
2010年5月4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组长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去颐和山庄宾馆,我心里很坦然,就去了。
我被领到一楼走廊尽头一个房间,没有窗户。他们也不说他们是哪里的。一个人跟我说,把在驻马店中院办案的有关问题回想回想。
在这里没有打,也没有骂,就叫我回忆。最后几天,他们跟我说,是减刑方面的事情,让我看了白玉岗减刑案件的部分材料,说是帮助我回忆。
我当时估计,是调查,没法判断是什么性质,判断不出他们是纪委的还是检察院的。这个究竟是司法程序还是党纪政纪程序啊,一直弄不清楚。
就在这个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
先整服气了,再走过场
5月11日下午4点多,他们把我带出来,拉到浚县检察院,宣布浚县检察院给我立案了,然后就让我面壁站着。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
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
到夜里,他们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
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县中医院照片。照X光之后,说我没有问题,但后来我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有经验的人都说,肯定是肋骨打断了。
(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比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刘德山亲身经历后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开设备走一道场子。”)
“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
(5月31日晚,办案人员宣布对刘刑事拘留,将其押往看守所。)
违法使用脚镣手铐的体罚叫“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我知道“撩起来”是违法的,我工作二十多年办刑案,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刑罚。公安部对于警械使用有规定。
还有一种叫“挂起来”,把手铐铐起之后,挂在号房的门梁上。我见过两个人,被挂起来12个小时,我跟他们在一个号里面。
“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还有拉出来到审讯室坐“老虎凳”,是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
我经历过两次“撩起来”,一次时间短,撩起来半天,第二次撩起来3天3夜,去掉之后,还被戴脚镣手铐17天,实行17天“三稀”。
看守所里面还要强迫劳动,没完成任务的要处罚。
法官让我明智一点与他们配合
一审开庭是2010年10月19日。起诉书念完之后,问我是否属实,我说不属实,我说上面写我有供述,那是刑讯逼供了。法官就斥责我,不满意我说这么多,说你当院长怎不知道该咋弄。
律师问了我刑讯逼供的问题,问有何证据,我说有X光的片子和笔录上的签字。我2010年5月16日被送到浚县中医院去照X光,我记住了片子的号码:36657。我们要求调取这两项证据。后来,第二次开庭,调取了。但是片子没有调来,调了检查报告,宣读了我5月31日写的那行字。那天的询问笔录上面,我写了“对所受到的待遇保留权利”。
但检察院认为这说明不了啥问题。事先他们都写好了证明,说这些人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法院最后也没有认定刑讯逼供。
第一次开庭中间,法官把我带到他办公室了,说刑讯逼供“都是这样”。法官叫我配合,说检察院相当慎重,检察院多次向上汇报了也来法院沟通了,相当慎重,隐含的意思就是:让我明智一点,和法院配合。我平常就很讨厌“配合”这个字眼,有罪的话你就判决嘛,所谓的“配合”就是要你咋弄你就咋弄,要你咬谁就咬谁。
(捱到2011年春天,最高法院关于刘德山一案的批复终于下来了。同年9月3日,刘德山获准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10月份,浚县法院一审判决他无罪,浚县检察院提起抗诉。12月份,鹤壁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刘德山无罪。)
如果再当法官, 我会更重视被告权利
在刘德山看来,这仍是一份“有瑕疵的无罪终审判决”:判决书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仍认为他“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这个结果让他非常不满。他没有申诉。作为多年的老法官,他深知,经过层层请示过的案件,申诉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刘德山说,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 (摘自《南方周末》5.10刘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