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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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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不可耻

    最近,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话题引起媒体关注。有报道称“跨国公司一年避税300亿元、税务系统人才当顾问”,文章读完,给人的感觉是“义愤填膺”——那些狡猾的“跨国巨鳄”,年薪百万收买税务系统的“内奸”、利用各种法律空子避税,导致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很多企业喜欢用“完成利税多少”来标榜自己的成绩,似乎利润和税收都是贡献。其实这是国有体制下的语境,作为国有企业,“利”和“税”最终都为国家所有,所以“利税”都是经营业绩。但普通企业对股东负责,同等经营状态下,给政府的税交多了,股东留的利益就少,“利”和“税”是一对矛盾。

    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税是一种理性行为。所谓合理避税,是指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安排,在满足税法条文规定的条件下,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股东利益的目的。只要不违法,熟练利用各种政策和法律合理避税,是企业综合经营能力的体现。

    过重的税收负担,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障碍,这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在这种趋势下,“减税”应该成为政府财政改革的方向,民众也应该付出自己的努力,利用税法“未禁止”之处,积极合法地少纳税,帮助政府达成“减税”结果。

    对于跨国公司的合法避税,不仅不该批判,反而应该鼓励中国企业效仿。在与外资企业竞争过程中,中国企业本来就缺少资金、品牌、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如果在税收筹划的技术上再落后,就更难与外国公司竞争。

    外资企业不惜年薪百万,雇用经验丰富的税务官员实施合理避税,这只能说明他们懂得尊重法律和知识,懂得化解合理避税时的风险。我们很乐意见到所有企业和公民,都能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避税”,都能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少纳税。这既是人们法律意识加强的一种表现,也是对政府形成制约的一种力量。

    (摘自《投资者报》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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