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五一”劳动节,已有北京、上海、四川、江西等14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最高,达到150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负面效应
最低工资标准,从它的诞生起就一直遭到相信市场的经济学家反对。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上,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水平索要工资,如果他们索要的工资低于他们实际创造的价值,企业有利可图,那么技能低、年老、体弱之人也可通过低工资就业。如果高于他们实际创造价值的最低工资标准被强制执行,企业必须付给他们的工资就多过这些人所创造的,企业就宁可不雇佣这些人,停止生产以避免亏损。劳动价值低于最低工资的人将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被聘用。
至于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把支付低工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淘汰掉,“强迫”企业转型升级也很荒谬。第一,产业升级是资本积累、劳动力素质上升、技术发展、创新、制度的共同作用,通过提高企业成本的办法绝不可能实现产业升级。第二,最低工资法淘汰的是低素质劳动力,而充分的就业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际上,这不仅是理论上,而且也是实际经济中的现象。香港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一年,全港雇员整体工资获上调8.5%,低薪则更加明显,清洁、保安等行业加薪近25%。但工会也指出,最低工资法案的负面效应也显现出来,雇主调升薪金之余,对雇员的要求相应增加,以致高龄等弱势雇员被裁。
政府主导的标准变为竞争
而在中国内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全程由政府主导,企业的声音很小。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反映了一地的经济发展,为了凸显地区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增速快慢就成了地方官员考虑的重点。他们倾听的不是地方企业的呼声,而是自己当政的地区工资标准在全国排什么位置,今年排位多少,超过了多少兄弟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就变成了一种竞争,在这个机制作用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当地企业实际所能承担的。
而在有些基层劳动监管部门的默认下,企业通过超时加班、各种岗位罚款轻易化解了最低工资标准,更不用说很多地方甚至劳动合同都不用签。这些劳动法、社会保障标准之中的灰色现象,在一些法治环境差的地区很普遍。因而,最低工资标准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被这种执法不严的灰色空间抵消,进而一部分社会福利就转化为执法官员寻租的空间。所以,真正提高劳动者福利的办法,还是在于加强单个劳动者的权利、提高他们依法协商自己个体工资的能力。
(摘自《时代周报》5.3 刘远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