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我认识的一位当地名演员被一家酒店“诚聘”去做“形象大使”,开的价码也过得去,全部工作就是陪酒店老总请的政府官员和客户头头吃饭喝酒。开头效果似乎不错,当地媒体大肆鼓噪了一阵,各方都觉得颇有面子。但时间一长,各方就有了不爽:演员固然是名演员,毕竟是老男人了,官员和富翁见识一回也就足够了,再来若还是见到这样一张旧菜单似的老男人脸,食欲即便不受影响恐怕也提不起太大的兴趣;演员本人则忽然发现,除了性别、年龄的不同和不用上床之外,自己跟“三陪小姐”其实没有什么不同;酒店老总也渐渐觉得,名演员越来越难伺候,不像开始那样随叫随到。
离开酒店后的名演员很痛心,把这次“自取其辱”的经历当做一个深刻的人生教训教育我这一类年轻人:一个人要保持尊严就千万不要受金钱的诱惑。
我当时很认可他的话,暗自下定决心,这辈子决不要被工资和稿费之外的“聘金”之类左右自己的活法。但没想到,等到有一天,有个财政很富裕的文化单位主动提出让我挂个名,他们支付相应的津贴,我还是动了心。若不是当地的财政部门认为那名义找不到相关制度的依据无法付款,我也许就重蹈那位名演员的覆辙了———虽然我不是他那样的名人。听过一个笑话,说是有位哲学家做过一个实验:他问两个男人,如果有人出100元买你们的爱妻,你们是否愿意,两个人都摇头。他又问,如果出100万呢?其中有一个点了头。他继续问道,100亿呢?结果另一个人也点了头。
上面说的是一个笑话,但英国哲学家罗素好像还真是这样想的,他说:人之所以有道德,是因为受的诱惑太少。如何面对诱惑,真是人生的一个大课题。
(摘自《经典杂文》2011年第11期 陈世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