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年12月一个月夜,巴黎街头,医生马奈特被一辆马车拦停,他被厄弗里蒙侯爵兄弟强迫出诊。因为见证这对贵族兄弟淫邪杀人的罪行,他写信举报,不幸举报信落到侯爵兄弟手中。然后,他就突然“消失”了。他的夫人多方打听其下落,却杳无音信,两年之后抑郁而死。
原来,他被关进了巴士底监狱,被关了整整18年,后来,因为厄弗里蒙侯爵失去恩宠,他才获释出狱。这是狄更斯小说《双城记》的情节;而这种秘密逮捕制度,就是法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密札”制度。
这个制度来源于罗马法里“国王不受法律约束”的思想。到了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发展出了极端的封建专制。“朕即国家”意味着国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臣民可不经过必要的审判制度,就直接予以处罚。政治和宗教迫害也常常是逮捕的原因;更加危险的是,路易十四经常将密札作为赏赐,赠与自己亲信;只签国王名字,却留下被捕人名字的空白,赋予了贵族随意逮捕别人的权力。
贵族们也利用“密札”做一些法律不方便做的事。比如著名的色情作家萨德侯爵荒淫无耻,连做修女的小姨子都不放过,严重辱没家族。他的丈母娘,就弄来“密札”把他投进了监狱。
法国封建制度后期,秘密逮捕制度制造了极大的社会恐慌,不仅草根市民谈虎色变,就是贵族之间也是人人自危。这种恐怖的社会氛围,是促成大革命爆发的重要原因,并且大批的贵族毅然参与到革命当中,因为在这个制度中,谁都没有安全感。
大革命中,密札逮捕制度被制宪会议所废除,法国于1791年制订第一部《宪法》,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否则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16条规定:即使在法律准许逮捕的情况下,将公民带至、接受或者拘留于非公开合法指定为拘留所之处者,以擅自拘留论罪。这成为现代刑事制度中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的思想渊源。
(摘自《南方都市报》 沈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