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以下称“谢老”)担任内务部部长。1958年春,谢老以年老体弱多病、难以胜任现职为由,向中央递交了《请辞部长职务书》。中央推荐谢老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本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可松可紧,适合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有人也劝他:“你的年岁大了,法院的工作就挂个名算了,何必花那么多气力呀!”但谢老却不这样想,他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是不能靠‘名’吃饭的,个人也不需要什么‘名’,而要多务实。挂名怎么行啊!杀人的批复都盖着我谢觉哉的印章,人杀错了,那些‘冤死鬼’来找我‘算账’,怎么得了呀!”
1962年5月,谢老视察西安,抽查法院案卷时,发现“王为业反革命案”有可疑之处。案卷上写着:原审三原县法院,以王犯趁我党整风之机,先后给毛主席、周总理及人大常委会等写了十几封信,谩骂我党革命领袖,攻击各项政策,给章伯钧去信献策将农工民主党改为“农民民主党”等,判处王犯10年徒刑。王犯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犯有期徒刑20年。投狱劳改后,王犯还不服,抗拒改造,法院又增刑4年,共24年。该犯仍然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写“控诉”,控诉中央领导人放纵下级干部滥用刑法侵犯人权等,市法院拟判死刑,省人民法院决定改判无期徒刑。
谢老仔细研究材料,认为案子有问题。他说:“宪法有规定,人民有通信自由。对人民公社、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写信给毛主席、周总理有什么罪?为什么反映问题就要判刑?而且判得这样重。这样做对广开言路有什么好处?”
针对办案中“宁左勿右”的办案人员,谢老语重心长地说:“……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有人来翻看这个档案,他要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时代?向毛主席写封信就犯了罪?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告状,你们也不把状子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反而把它扣压起来,这样做不行嘛。”在他的坚持下,最后取得一致意见,将王为业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释放。为了表示对此事负责,也为了不让有关同志受到连累,谢老特地在案卷上注明:“此案是谢觉哉改的!”
(摘自《北京日报》2011.8.1刘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