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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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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贼”火了百货店

在加拿大多伦多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店内,人头攒动,一片繁忙。忽然在男装部出现了顾客围观的场面,只见商店的两名警卫用力揪住了一个据说是窃贼的男子,那个男子一面竭力争辩,否认行窃,一面踉踉跄跄地被推往商店办公室,四周的顾客看得面面相觑,目瞪口呆。

原来,这是在演戏。“窃贼”是百货商店花钱从一个名叫“租‘贼’公司”的地方请来的雇员,为着生计假扮窃贼。

30岁的寇亨就是这家“租‘贼’公司”的老板,他曾经很自得地提起当初办公司的主意:商店的生意好,顾客熙熙攘攘,其中难免会混入梁上君子以及顺手牵羊之辈,而且有防不胜防之虞。而对付此类“仁兄”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当场抓获让其丢脸出丑。这样,对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也是一个教训,可以起到杀鸡给猴看的作用。

这一想法还真是不错,寇亨的新行当一亮相,生意就接踵而来。那些苦于惯偷作案的大型百货公司、商场都愿意以每次100美元的代价前来租“贼”,带回去频频演出“擒贼记”,以震慑真正的窃贼,而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行之有效的。于是寇亨公司业务骤增,忙不迭地添人租屋,扩大营业。随着寇亨生意的红火,那些职业演员、戏剧系学生也都很乐意前来应聘充当“角色”。

(摘自《大众商务》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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