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沙三部门联合发布“8·28”楼市新政实施意见,抬高预售门槛、推行现房销售
现房销售可收定金,不超总房款的5%

  三湘都市报10月30日讯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推出现房销售定金制度,房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取不超总房款5%的定金,资金全额专户监管、竣工交付前不得动用,通过制度创新筑牢购房者资金安全底线。

  新政指出,长沙将分类加强预售管理。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同时,严格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开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针对在途项目,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预售政策;已拿地但未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原则上执行封顶预售新规,经区级评估、市级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在2027年底前按旧规预售。针对城市更新、低效用地盘活等特殊遗留项目,备案后可顺延至2028年底沿用原有政策,有效化解存量项目建设难题。

  新政还明确,长沙将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今后长沙新出让商住用地项目优先实行现房销售,土地出让阶段提前公示现售要求,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解除抵押查封后方可入市。新政创新推出现房销售定金制度,房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取不超总房款5%的定金,资金全额专户监管、竣工交付前不得动用,通过制度创新筑牢购房者资金安全底线。

  此外,长沙全新推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度,新项目全部资金归集至主办银行专户统一管理,预售资金、现房定金实行闭环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金融端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分户土地集合抵押模式,延后新项目贷款首次还本时间,优先保障现房销售、“好房子”示范、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信贷供给,并对各类房企融资一视同仁,助力行业良性循环。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将倒逼长沙房企告别高周转的传统打法。在现房销售模式,要求企业自有资金扛住从开发建设到竣工交付的漫长周期,资金储备、融资能力、工程管控能力成为核心门槛。市场竞争重心,也从拼营销、拼推盘速度,转向产品品质、交付能力、长期物业服务。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曾文慧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