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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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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短视频为博眼球
躺行驶小车引擎盖上玩手机
律师:违法行为不是短视频创作素材

    事发时段路面公共视频截图。

  三湘都市报6月29日讯  两名小伙躺在行驶中的小车引擎盖上,悠闲地玩着手机,司机没有阻拦,继续驾驶车辆。近日,这样一则短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匪夷所思的这一幕出现在郴州市北湖区。

  6月29日,记者从郴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民警已对两人及车辆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事驾驶员已接受处罚。律师提醒,人身安全绝不能成为玩乐噱头,违法行为更不是创作素材。

  近日拍摄于郴州的一段短视频引发网络热议,视频画面显示,一辆行驶中的小车引擎盖上,两名小伙正躺着玩手机,肆意兜风。

  发现这一情况后,郴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湖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该车和驾驶人肖某信息,躺在引擎盖上“兜风”的是肖某的两名朋友。经核实,两名男子因为好玩,想凉快一下就躺卧于车辆引擎盖上休息、玩手机,而驾驶人肖某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危险行为,继续驾车往前开。

  民警对肖某等三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肖某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予以处罚。

  律师说法

  别拿违法行为当博眼球的创作素材

  在道路上拍摄危险镜头,摆拍“浸猪笼”等低俗场景,近期一些网友为博眼球、博流量不断刷新下限。针对此类乱象,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提醒:娱乐消遣应当把握尺度,刻意哗众取宠、博眼球的危险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网络短视频的创作与发布,更需严守多重法律底线。

  “不少人为博流量、吸引关注,拍摄各类危险行为短视频,这类视频本身就是违法的证据。”刘凯说。他提醒,网络发布短视频,必须坚守法律红线,总体来说有四类短视频内容严禁制作和发布。第一类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容,包括危险驾驶、车外攀附、非法飙车、扰乱交通秩序等各类危及人身与公共安全的内容。第二类是误导、诱导他人模仿危险行为的内容。趣味性、刺激性较强的危险画面,极易被大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模仿,存在极高安全隐患,此类内容禁止制作和传播。第三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如低俗猎奇、刻意博丑、挑战社会公序与正常秩序的内容。第四类是故意制造违法场景的内容。为拍摄短视频而刻意实施违法行为,在执法、司法实践中,会被依法从严处理。

  “人身安全绝不能成为玩乐噱头,违法行为更不是创作素材,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短视频创作与发布同样需要恪守法律与规则。”刘凯说。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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