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一公共聚集场
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辖区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消防救援局检查发现一家网络会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其依法立案查处。
前期,苏仙区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人员根据郴州市消防救援局交办的《消防执法监督意见书》内容对郴州市苏仙区远大网络会所(个人独资)进行核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以上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场所库房、办公室等隔间未安装烟感探测器等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81-2025)判定规则第4.1条和直接判定要素第5.2条第d)项的规定,苏仙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将郴州市苏仙区远大网络会所(个人独资)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其于2026年8月10日前整改销案。
■饶俊逸
宜章:一商行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罚
近日,宜章县吉食商行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依法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并责令整改。
前期,宜章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单位反映“幸福城F区3栋零食很忙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接到群众反映后,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宜章县吉食商行(招牌名为:零食很忙)进行了举报投诉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一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仅设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 条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相关规定,经大队集体议案,直接判定该企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6月9日前整改完毕。同时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商行正在积极整改中,其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力争早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湘西州:
一茶楼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被立案处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茗月轩茶楼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被县消防救援局予以立案查处。
日前,县消防救援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茗月轩茶楼将11层防烟前室乙级防火门擅自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事实,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过调查取证,该单位负责人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消防救援局对茗月轩茶楼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通讯员 邓蔚豪 黄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