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28日讯 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允许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新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多孩家庭再上浮30%
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允许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支持代际互助还贷。缴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通知还指出,将优化委托按月提取。缴存人家庭符合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正常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同时,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由9种扩大至35种。
此外,通知明确,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缴存人家庭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不含商转公贷款),也就是最高可贷156万元。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限,不累加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即可开户
为持续营造“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创业氛围,建设年轻人友好城市,长沙公积金中心当日同步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支持青年人才来长留长安居若干措施(试行)》《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新政聚焦青年人才租房、购房到提取、还贷等全周期安居需求,推出一系列举措。其中包括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提前预缴;在长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青年人才开户缴存满1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创业想法的,公积金惠企贷惠民贷还提供低息贷款;有生活困难,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
据悉,35周岁(含)以下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在长沙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并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的,长沙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博士3000元/人、硕士1000元/人、本科500元/人、专科3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缴存补贴。
同时,对于35周岁(含)以下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长沙市单位缴存青年人才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此外,新政还大幅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开户,缴存基数可按近12个月实际月均收入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可自由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只要其家庭近12个月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除外),可按20万元核定。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