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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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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物被人擅自使用,争议怎么解
法院从“著作权侵权”转向“民事权益保护”破局 经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AI制图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AI生成内容引发的版权争议日益凸显。在现行法律对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侵权纠纷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4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马栏山人民法庭在调解一起涉AI生成图片侵权纠纷时,创新适用民事权益保护路径,制定涉人工智能纠纷的调解规则,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同类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有益探索。 

  ■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姚文 罗晓

  AI生成图片被他人使用,原告主张侵权

  小丽(化名)是一名数字艺术爱好者,她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工具,通过多次调整提示词、设置参数并进行后期修饰,生成了一幅风格独特的数字图片,并公开发布。

  某公司看到这张图后,未经小丽同意,便将该图作为其文章的配图使用,且未标注来源。小丽发现后,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侵权,遂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停止使用、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这幅图是AI生成的,不受著作权保护,可自由使用。

  这一观点直击当前法律空白——著作权法对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尚无明确规定。调解员就此向指导法官请教。承办法官经研究认为,原告在生成图片过程中付出了大量智力劳动,包括反复调试提示词、个性化设定参数、多轮迭代生成、后期手动修图等,这些行为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选择和实质性投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从“民事权益保护”角度破局

  法官向调解员详细释明了法律依据,并提出调解思路:引导双方从“著作权侵权”转向“民事权益保护”,以民法典中“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和“过错责任”为基础,通过调解协议确认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促成被告停止使用并给予合理补偿。

  小丽所提供的创作日志和原始文件,证明了她在生成图片过程中付出了显著的智力劳动。调解员向某公司释法,小丽在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属于民法典保护的“其他合法权益”,擅自使用得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当着双方的面进行现场比对,证实某公司使用的图片与小丽生成的图片在构图、色彩、细节上完全一致,属于直接使用涉案图片的情形。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图片,并向原告支付补偿款。调解协议明确载明:“本协议系基于民事权益保护路径下的和解,不代表对AI生成物著作权属性的法律认定。”

  该案的成功调解,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出一条“避开版权争议、回归权益保护”的新路径,为大量涌入法院的AI生成物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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