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15日讯 收到了19.9万元彩礼,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还按照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郴州女子刘艳本以为即将开启新生活,未婚夫王鹏却因创业失败突然“失联”。近一年后,王鹏现身并要求领证结婚遭拒后,竟将刘艳诉至法院索要27万余元。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艳一方返还70%彩礼,共计15.8万余元。
男子失联后现身起诉未婚妻一家
2023年3月,刘艳经人介绍与王鹏相识相恋,相处期间,王鹏为两人购置了情侣戒指,还按照当地习俗向刘艳支付了见面礼、上门礼等款项。2024年2月,双方依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仪式后,王鹏的母亲向刘艳的母亲账户转账定亲礼金199900元,王鹏还为刘艳购置了“四金”,花费2.3万余元。
定亲后,王鹏便外出创业,可没过多久便彻底失去了消息。不仅刘艳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就连王鹏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下落。刘艳四处打听、心急如焚,直到后来才得知,王鹏因创业失败,无力面对家人和未婚妻,便自行断绝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对刘艳的多次电话、信息均置之不理,双方就此失联近一年。
2025年1月,消失近一年的王鹏突然主动与刘艳恢复联系,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尽快办理结婚登记,要么返还全部彩礼。刘艳认为,两人的感情早已破裂,明确拒绝恢复婚约关系。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无果,王鹏将刘艳及其父母一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四金”、定亲酒席费、相亲红包及日常转账等各项费用,合计27万余元。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七成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当地习俗、价值较大或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核心要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依法认定,纳入彩礼范围的款项包括:199900元定亲礼金、2.3万余元“四金”,以及情侣戒指折价款2695元,以上三项合计226224元。
对于王鹏主张的相亲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定亲请客酒席等开支,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该部分款项属于“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同时,刘艳一方为筹备婚约,也向王鹏家配送了被子等嫁妆,存在合理支出,因此对该部分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王鹏自行“失联近一年”,是导致双方婚约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女方为筹备婚约确实有合理开支,且双方仅为异地恋爱关系,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法院酌定刘艳一方返还彩礼的比例为70%。一审判决刘艳及其父母一次性向王鹏返还彩礼158357元(226224元×70%)。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刘艳已主动履行判决,向王鹏返还了相应款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胡柏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