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22日讯 22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已下发《关于做好京津冀“3+N”药品集中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陕西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和常见病慢性病两个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等多个通知,明确这些集采药品将于2026年1月1日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些批次的集采药品,涵盖多个领域药品,降价后将为更多湖南患者缓解就医的经济压力,提供了更多健康保障。
以湖南省医保局链接的“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量”为例,中选药品为560种,其中包括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利巴韦林颗粒、头孢克洛缓释片、清热消炎宁胶囊等常用的药品。
湖南省医保局明确,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下同)和参与填报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都纳入这些集采药品的执行落地机构。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医疗机构和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业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条件为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线下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避免出现“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情况。
对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超比例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医药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湖南省医保局还要求,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原则上有约定采购量的市级统筹区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
链接
湖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湘都市报12月22日讯 22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该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8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000元。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可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