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此次修订旨在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强化党的工作机关政治属性,规范其设立与运行机制,为提升党的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据了解,《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锚定党的工作机关 “政治机关” 核心定位,明确其必须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机构设立方面,《条例》确立了优化协同高效、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的原则,明确党中央及地方党委工作机关可采取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统筹设置,其设立、撤销等事项需按严格审批程序办理。同时,对党的工作机关领导机构组成、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等作出细化规范,强调不设正职领导助理、秘书长,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
职责界定上,《条例》明确党的工作机关不得承接党委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划定六大核心职责,涵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党委决策、制发党内法规、加强机关党建等方面,并区分了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的不同职能定位,确保权责清晰、协同高效。
决策执行与监督环节,《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规定重大事项须经部(厅、委、室)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决策前需履行调研、征求意见、合规审查等程序。此外,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要求党的工作机关每年至少向党委作 1 次全面工作报告,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等各类监督,对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追责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与督促检查,党的各级工作机关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各项职责,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据悉,该《条例》于2016年首次审议批准,2017年正式发布,2025 年11月28日完成修订并同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