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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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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
液态食品运输容器应专用并及时清洗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1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新修订的仲裁法、法治宣传教育法、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小切口”修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今年再度启动修法,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

  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作出完善,旨在积极回应近年来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进一步彰显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更好守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修正草案增加法律条款,释放出强监管信号: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更好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品质和安全。修正草案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定位和制度安排,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12日表决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将更有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4年9月和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公共安全”的表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增加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内容等。

  此次通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八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本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

  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明确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在监测预警方面,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在应急处置方面,明确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应急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时应当同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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