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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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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过闸被“打脸”,责任自己扛大头
长沙顾先生违规骑行,法院判物业仅担责15% 不听“禁止跟车”警示,受伤后悔也晚了

    顾先生与小区道闸迎面相撞监控截图。

    通讯员  供图

  顾先生骑自行车通过小区入口道闸时,正巧遇见一辆白色小车要驶入小区,他试图逆向伴随小车过闸时,被落下的道闸砸中面部,花了近万元医药费。顾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至法院。

  9月9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顾先生未遵守交通规则,强行走机动车道而致意外发生,被判自行承担85%的责任。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丹 刘美莹

  事件:跟随小车过闸被道闸“打脸”

  2023年1月,在长沙某小区,骑自行车出行的顾先生正好遇到一辆白色小车通过小区入口道闸,打算跟随车辆过闸。

  走到一半,突然“嘭”的一声,顾先生的面部与落下的道闸撞在一块,造成右眼外伤。事发后顾先生报警,自己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顾先生的右眼角膜裂伤、右眼角膜缝线松脱、右眼外伤性虹膜脱出。

  对此,物业公司拒绝赔偿,顾先生先行支付近万元的全部医疗费和误工损失。病愈后,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雨花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顾先生表示,事发时停车杆连续几天都是抬起状态,故而认为停车杆暂时不会放下,因而物业公司具有过失责任。对此,物业公司辩称,道闸降落在正常的回落时间段内,且公司划分了非机动车道,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相应的提示警示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原告为危险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的道闸仅限于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的通道在道闸旁边,且机动车出入口的左右道闸上均张贴了“禁止跟车,行人请勿通行”等警示标语。顾先生骑自行车从该道闸跟车进入,其对自身安全疏于注意,且其不遵守正常通行规则的行为不应倡导,由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企业,存在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法院判决顾先生自负85%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即顾先生此次受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损失共8000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即1200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通过道闸、门禁等区域

  须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观念

  “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观念。在通过道闸、门禁等区域时,自觉遵守‘一车一杆’‘严禁跟行’等规则,做到仔细观察、减速缓行,而不是因图一时方便尾随前车、冒险穿行。”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平远提醒,道闸系统设计初衷是保障机动车有序出入,而非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应避免“重安装、轻管理”的误区,需通过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主动、周全的事前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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