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8日讯 今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的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据悉,《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在招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取综合得分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并形成评标报告,在评标完成后提交给招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的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定标阶段,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定标会议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开展考察、质询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法》还明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如果定标后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应当重新定标。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罗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