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9日讯 为避免涉诉企业陷入“一罚致死”绝境,从而激活其“再生能力”, 7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共同建立并推动实施“预惩戒”与“信用修复”联动机制,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缓冲带”,搭建以《预惩戒通知书》替代“失信黑名单”的“修复梯”。
多部门联动打破信息壁垒。联动机制明确,执行法院在决定将涉诉企业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将给予企业1至3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信息。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协作部门将通过信用预警和风险提示,主动引导企业识别风险、主动履行义务,变被动惩戒为主动预防;一旦发现企业有履行意愿且符合条件,如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提供有效担保时,法院可依法及时屏蔽其失信信息,监管部门同步督促信用平台删除旧信息,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许多涉诉企业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受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暂时性困难,其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极易引发融资断流、合作中断、信誉崩塌的连锁反应,甚至导致本可挽救的企业走向破产。给予“黄金”宽限期,为企业重组资产、恢复生产、筹措资金赢得了关键的缓冲时间。
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以时间换空间,激活民营企业“再生能力”。对民营企业而言,传递了“跌倒后能爬起”的制度善意,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司法机关而言,拓展了“执行难”的综合治理路径,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满意度。
“将刚性惩戒与柔性引导、事后救济与事前预警有机结合,彰显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授分析指出,该机制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意义重大,传递出“允许跌倒,鼓励爬起”的明确信号。信息共享平台让风险动态“看得见”,多部门联合预警使帮扶“来得准”,信用修复通道确保纠错“走得通”,通过制度设计上的“容错纠偏”空间,为企业发展构建更具韧性和温度的信用生态。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 蒋艾林 李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