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3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该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
《通知》指出,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通知》明确,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低谷:00:00—6:00,12:00—14:00;平段:6:00—12:00,14:00—16:00;高峰:16:00—24:00。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陈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