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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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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应全公开
长沙市住建局发文要求明确收入支出明细,压实公开责任主体

  三湘都市报3月22日讯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公共收益信息“应亮尽亮”,使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充分了解掌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通知》指出,“物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部分)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

  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应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范畴。

  同时,经营人员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也应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范畴。

  《通知》明确,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到期未进行换届的,则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负责公共收益信息公开。

  此外,对于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公示相关信息的,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对于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业主委员会,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拒不公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业主发现本住宅小区违反公示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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