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的编号为湘中银批转2024005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已将其对本公告附件《转让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转让资产清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557434748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97536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5年2月25日
转让资产清单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5
6
借款人
耒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南中宝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湖南天骄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市益工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郴州城烽装修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湘耒中银借字第2015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湘中银耒借字第2015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2007年公业字07017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期)》
2007年公业字07028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期)》
2008年公业字08137号《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
2016年营业补字KXCI001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2012年松中银字2012-007-003《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汇押申请书》
2012年松中银字2012-007-004《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汇押申请书》
松中银2012结字007号《授信额度协议》
湘中银普惠借字2022144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湘中银企七里借字2022-001号《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
湘中银普惠南苑借字2021-003-1号《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
担保人
耒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长潭西高速公路公司、湖南美江工程有限公司、刘开勇、郭丽君
席晖、杨文明
赵铁君、胡丽华、湖南雪耀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雪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货畅天下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湛佳奇
曹建华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债权本金余额
64,291,774.86
43,534,506.51
35,205,820.28
1,434,784.74
339,9991.11
550,000.00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债权利息余额
18,446,167.93
23,964,599.74
30,378,498.21
437,005.09
379,554.53
72,530.43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垫付费用余额
0
0
0
26,880
39,376.53
8,432.65
合计
148,416,877.50
73,678,355.93
74,689.1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24年10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法院裁判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