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元亨鸿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裴军(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YHHS20220623号),转让方已将其对湖南湘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担保人:湖南湘华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债权本金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20日的利息7,989,096.12元,包括相应的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鉴于所转让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请有关债务人和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海伦春天
电话: 17788948235
联系人:裴先生
湖南元亨鸿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裴军
2025年 2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