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闹海》(简称《哪吒2》)票房冲刺百亿元时,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游戏《仙侠神域》中“哪吒”“哪吒魔王子”美术作品相关元素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四家公司,要求赔偿30万元。2月13日,记者了解到,电影创作方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已登记电影中多个角色作品著作权。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近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更新一条民事案件信息,起诉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光线影业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四被告立即在《仙侠神域》游戏中删除使用了“哪吒”“哪吒魔王子”美术作品的相关元素,且整改完成前在“233乐园”下架《仙侠神域》游戏,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整,并公开道歉。该案将于4月24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相关公开资料查询获悉,《哪吒2》的创作方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登记了四百多项作品著作权,如“《哪吒2》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哪吒-六臂态魔王子’”“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哪吒-魔王子’”“Q版图库之‘大哪吒敖丙烧烤’”等。登记著作权的不仅仅是主角相关美术作品,电影中的采藕大爷、蟹锤鱼妖、申正道徒弟狼妖等角色的美术作品,石矶娘娘镜子、万龙盾、指点江山笔等道具,宝莲启动界面、哪吒起飞、敖丙掀起水柱汇聚等电影特效均进行了登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张鹏律师介绍,哪吒属于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人物,关于其形象的描述亦在诸多文献典籍中有所记载。社会公众普遍认知中所熟悉的“少年、混天绫、乾坤圈、风火轮”等元素,早已通过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期限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依法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倘若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哪吒形象的个性化表达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如身体部位线条勾勒、服饰造型、法器及其组合等,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依法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该等作品的,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