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月22日讯 精装房漏水导致楼下受损,开发商占用楼上业主家维修防水层,楼上业主只能在外租房居住,还面临自家木地板泡水等一系列头疼事。认为一切根源是开发商房屋质量不合格,楼上业主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长沙开福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
长沙市民刘女士买了一套精装房,入住后也没有做改动。因为房子渗水被泡,楼下业主将刘女士和开发商一同起诉。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女士和开发商限期对漏水点进行维修整改,彻底排除漏水危害,并修复楼下业主家因渗水造成的受损墙体。
刘女士配合开发商整改,2024年6月,维修工人开始进驻其家中施工,刘女士只得在外租房居住。令她心烦的是,维修期间自家的木地板开裂、外墙渗水。对此,刘女士找到开发商讨说法,迟迟没能等到满意的答复。一气之下,刘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租房费、误工费、房屋损失等累计数万元。就在诉讼期间,维修仍在进行,直到当年10月底完成。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己方根据法院生效的判决,对案涉房屋进行维修整改、履行维保义务,且维修过程中没有对刘女士家房屋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作为相邻业主,因配合被告履行维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开发商应当予以赔付。因维修确实影响刘女士居住或者居住体验,法院酌情认定开发商应支付刘女士维修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6000元及物业费349.91元。刘女士主张的2000元搬家费、卫生费和交通费法院酌情予以确认,主张的误工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原告刘女士因配合维修遭受的房屋租金损失6000元,物业费损失349.91元,搬家费、卫生费、交通费损失2000元,驳回刘女士其他诉讼请求。■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邱鸿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