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居民曾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梅苑南路与石槽冲街交叉口龙都国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曾某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北侧疏散楼梯间内,检查人员多次劝阻,要求他将电动自行车搬离,但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检查人员对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曾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期火灾案例,对曾某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通讯员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