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饮酒,已是社会共识,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殊不知自己已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猎物”。11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件多个“酒驾碰瓷”团伙的敲诈勒索案,不法分子利用酒驾者不敢声张的心理,上演敲诈勒索大戏,“看水”、撞车手、“和事佬”分工明确,一套操作下来,酒驾司机只得“乖乖”赔钱了事,先后十余人中招,被骗共计30万余元。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丹
专盯酒驾司机,“碰瓷党”骗取30万余元
酒后驾车,一些人自以为能侥幸躲过惩罚,正是这种心态促成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甘某某、李某、黄某、阳某、刘某、朱某某等13人,三三两两相互结伙,专门盯着酒驾者“碰瓷”, 利用酒驾者自知违法、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
各个团伙作案方式相似,堪比“小剧组”,导演、演员、场景一应俱全,角色分工明确。前站“看水”人员负责在各饭店、夜宵店门口蹲守,选取酒后驾车的人员为作案目标,喝了酒的司机驾车离开时,“看水”人员立即通知“车手”;“车手”驾驶车辆跟车尾随,并在目标车辆转弯或变道时伺机碰撞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随后以司机酒后驾车要报警为由,造成心理威慑;有时还有第三角色跟车,负责出面佯装“和事佬”,最终酒驾司机以掏钱赔偿方式私了。
13名被告人分别在湖南、广东多地三三两两结伙作案共计26起,其中7起未遂,总涉案金额高达30万余元。
法院:涉案13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驾车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并以报警相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甘某某属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余12人均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节,雨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1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2年5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4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