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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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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二手车不能上路
法院判卖家退款赔钱

  18万元买来的二手车,经过改装升级,贴车衣、贴膜后,却被告知汽车合格证是假的,被车管所注销登记了,无法上路行驶。怀化人李博(化名)把卖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18万元购车款,并赔偿为汽车美容等花费的4万余元。10月9日,记者从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博在怀化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了一台小车,与车行老板王智(化名)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智将案涉车辆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博,王智保证所售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齐全等。协议签订后,李博支付了所有购车款将车开走。此后,李博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为了让爱车更舒适,李博把车送去改装升级后,又送到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装饰贴膜、贴车衣,前后共花费4万余元。几个月后,经当地车管所核查,发现车辆用于注册登记的车辆合格证系伪造。此后,案涉车辆被车管所注销登记。于是李博把王智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博与王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并依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目的在于取得涉案车辆所有权并确保涉案车辆能够合法上路行驶。因涉案车辆的合格证系伪造,导致车辆交付后被车管部门注销登记,案涉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失去路权,无法使用,李博购买涉案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王智构成根本违约。

  王智辩称其在交易案涉车辆过程中,没有审查车辆出厂合格证的义务。法院认为,王智作为二手车行经营者,不能简单以交易车辆能正常过户即为完成了车辆买卖,车辆买卖的本质目的是卖方应当保障车辆出卖后,买受人购买的车辆能够正常使用,即能够上路行驶。

  李博基于对王智的合理信赖及追求车辆的舒适度,接收案涉车辆并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升级及装饰,花费费用4万余元,该行为并无过错。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王智退还购车款18万元和改装升级及装饰损失4万余元。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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