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6日讯 激光打标机一盖,普通电动车摇身变名牌?近日,小红书用户“洛阳信成”发布的一则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一名男子手持激光打标机,将打标机置于电动车上,不一会儿,“奔驰”的商标显现在电动摩托车上,成了“奔驰牌摩托”。
店主称:什么图案都可以打
10月6日,三湘都市报记者检索发现,“洛阳信成”不仅发布了“激光打标机在电动车上打印‘奔驰’商标”的视频,还发布了多则“激光打标机打印名牌商标”的视频,包括“宝马”“圣罗兰”“乔丹”等知名商标。
“洛阳信成”首页信息显示,该店主营业务是机加附件、机电设备和智能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爱企查”上,该公司在售商品中内含激光打标机,零售价约1.6万元。
“公司是20年的老厂了,品质有保障。”淘宝店铺“信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店”客服表示,小红书“洛阳信成”与淘宝店是同一家公司,激光打标机单价较高,属出口品质,“什么图案都可以打,机器的功率越大,效率越高。”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商家也在销售激光打印设备。淘宝店铺“科思特设备有限公司”和“速科锐激光打标机”,所售的激光打标机重约5千克,零售价约6000元至10000元,主要用于加工钢铁类标识,还可用于木板打标、垃圾桶打标等。
当被问及是否可以使用其所售的激光打标机打印大牌商标时,得到的回复均是“没问题”。
“当然可以,这个标识有图库直接打就行;也可以自己设计图库样式,能顺利设置就能够打印。”
律师: 生产厂家涉嫌诱导消费
激光标一盖就有名牌商标加持?律师怎么看?
“如果该厂家在相关手持激光打标机设备中或者设备素材数据库中存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他人版权作品,该厂家的行为则涉嫌违法。”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异表示,对于厂家将他人注册商标存储于手持机关打标机或者素材数据库中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即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其行为也违反了《著作权法》,构成了对他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复制行为。如果其复制的版权作品数量合计超过500份,则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相关购买了该厂家机关打标机的人员,利用该设备所属的素材,实施了印制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则该打标机厂家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也会构成共同犯罪行为。”刘异提到,由于在打标机厂家的宣传行为中使用了大牌商标进行了随意的打印,该行为可能会诱导他人购买该设备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厂家需要特别注意,不能将自己的打标机成为侵权犯罪的工具。其负有特别提示和注意的义务。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通讯员 陈慧敏 龙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