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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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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动

  郴州临武:酒店违规设置防盗窗被罚

  近日,郴州临武县一酒店因违规设置防盗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被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罚款5000元。

  前期,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时,发现临武县嘉华酒店人员密集场所三楼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临武县嘉华酒店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将违规设置的防盗窗全部拆除完毕。 ■通讯员 雷淑源 

  湘西州: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一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立案查处。

  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事实,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和消控室值班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过调查取证,该单位负责人和消控室值班人员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750元和个人处罚款人民币750元的行政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该单位负责人和消控室值班人员表示坚决服从处罚决定,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消控室的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细落实。  ■通讯员 黄清华

  郴州资兴: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6月24日,郴州资兴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资兴市金康广场小区一住户在该小区2栋3单元一楼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当场下达了《书面警告》,责令其立即将车移出楼梯间。

  经过沟通,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决定给予杜某某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检查,严厉整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力量走街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长效化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筑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线。

  郴州汝城:电动车车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车被警告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期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辖区内某居民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4栋一楼公共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人员立即通过物业联系当事人李某某到现场,要求李某某立即将电动车移出楼梯间。李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规范电动车销售、停放、充电等环节,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警示教育,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欧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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