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长沙市凯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处罚人)在慈利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含哮喘专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采用陪标、围标方式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被处罚人做出慈城罚[2024]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1、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7817577.61元×5‰)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零捌拾柒元玖角整(¥:189087.9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被处罚人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罚款缴纳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利县支行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77020321000000176),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本局将申请慈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被处罚人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请被处罚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城罚[2024]01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