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13日讯 消费者网购电动自行车,特地询问了客服,确定符合新国标、能上牌。没想到到货后,电压标注与购买不符,对此,客服解释称按照实际标注上不了牌。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遭拒后,把销售方起诉到法院。3月13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例,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2023年7月1日,衡阳消费者王某通过山东某公司开设在网购平台上的网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下单之前,王某特意询问客服,该车是否符合新国标,能否上牌,商铺客服给出了肯定的答复。王某随即下单购买了“新国标”电动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2158元。
几天后,王某收到电动自行车,发现该车标注的电压是48V,而王某购买的是60V,实物与下单情况不符。他向商家反映情况。对此,商家回复称合格证和电机上标注48V是为了车辆能上牌,如果显示的是60V将上不了牌,具体以电池实际电压为准,王某查看发现电池上并没有相关电压的标签。
王某再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回复称处理不了。王某以山东某公司欺诈为由,起诉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购买涉案电动车之前,向客服进行了询问,得到符合新国标、能上牌的肯定答复后才下单购买了“60V新国标”电动车,因此,新国标、能上牌是王某购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主要考虑因素。
山东某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方,对于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应当知情,但客服和网页宣传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下单购买了额定电压为60V的车辆。实际上,超过额定电压48V的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新国标的,也无法上牌。
山东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作出错误表示的行为,该行为构成欺诈。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决山东某公司“退一赔三”共支付原告8632元,该案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高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