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等。
慈善法修改拟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
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乱象,影响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台监管制度,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草案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同时,完善相应法律责任。
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草案还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提请审议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草案二审稿规定,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有关建立区域协同应对机制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参与巨灾风险保险等相关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完善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规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