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24日讯 男子在酒店开了房,悄悄跟另外两人一起吸食“上头电子烟”,其中还有一个人未成年,而他们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三人的尿检结果都呈依托咪酯阳性。男子因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郴州桂阳法院一审宣判该案,这是依托咪酯列管后,桂阳县首例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的案件。
今年10月,被告人谢某聪在郴州市桂阳县某酒店开了房间,他喊来朋友谢某军、卢某,其中卢某未满18周岁,3人一起在酒店房间吸食电子烟。3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谢某聪、谢某军、卢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经鉴定,谢某聪等三人吸食过的电子烟烟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聪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谢某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谢某聪表示服从判决。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朱文莉 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