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日讯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省财政、省税务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即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后,能均衡省内各地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维护职工利益,确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办法还明确,湖南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对象,执行统一的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服务。对参保人员和企业而言,将会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曹婕妤 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