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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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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店仍在用“生鲜灯”,长沙开“罚单”
“生鲜灯”本月起禁用,长沙一肉店被责令改正 提醒:不及时撤换最高可罚3万元

    12月1日,长沙步步高超市王家湾店,销售屠宰猪肉的区域已更换为普通白炽灯。

    12月1日,在湘江新区麓山南路一家综合市场内,商户均未更换“生鲜灯”,负责人称已在统一采购合格灯具。

  有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滤镜”之称的“生鲜灯”,12月1日正式禁用。

  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菜场里,原本红晕的灯光一照,肉制品、卤菜、熏腊制品的诱人程度又增加了几分。12月1日,《办法》施行首日,长沙生鲜商户们准备得如何?

  ■文/图/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通讯员 彭珊

  行动  “生鲜灯”禁用首日,一肉店被查

  12月1日上午,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荷花池生鲜市场,对市场监管总局81号令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该生鲜市场的活禽、蔬菜、鲜肉、水产、熟食等五区来回仔细检查,现场发现一家名为“长沙市开福区王计武鲜肉店”十分隐蔽地使用了一盏“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即从“生鲜灯”拿出肉品在普通照明灯光下进行比对,其呈现出的肉品颜色大相径庭。店老板坦承,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管理办公室此前已多次上门宣传,但自己仍抱着侥幸心理,在店内四盏照明灯中使用了一盏较为隐蔽的“生鲜灯”,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事实上,判断灯具是否合规,应当根据灯具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是否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依据。换言之,使用正常白色生鲜灯但配上红色雨伞,使得雨伞下的水果更加鲜艳通红,这种做法也是禁止的。

  需要提醒的是,《办法》规定,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走访  市场更换“生鲜灯”仍在继续

  “生鲜灯”下好“生鲜”,蔬菜用绿光,鲜肉用红光,海鲜用蓝光冷白光……这盏自带“美颜滤镜”的小灯,能够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

  “变了,变了。买肉再也不用拿到门口看一轮了,诚信点,挺好的。”12月1日一大早,长沙市民李大爷来到荷花池生鲜市场,准备买几斤猪肉回家包馄饨。以往,肉类交易区鲜红的灯光十分晃眼,衬托得每块肉、每根排骨都色泽红润。如今,常去的摊位上,生鲜灯换成了暖光灯,买肉变得更省心了。

  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步步高王家湾店、华润万家蔡锷路店、荷花池生鲜市场等地的多数商户及时更换或撤下“生鲜灯”外,也有一些经营户以“未来得及采购”“未收到通知”为由暂未执行该政策。

  如,湘江新区师大生鲜市场一名经营户表示,11月29日收到整改通知,预计两天之内会更换合格照明灯具,“我们是自行采购,网购、物流都需要花时间。”

  “11月份我们就开始找符合标准的替代‘生鲜灯’的灯具,通过湘江新区生鲜市场协会,我们将统一采购一批合格的灯具。”湘江新区某生鲜市场经理介绍,市场方已联系厂家,同时将样品提供给湘江新区商务与市场监管局,待审核通过就统一采购。

  该经理认为,如果让商户自行采购,质量、价格都不一定合适,采用统一采购、统一更换来解决“生鲜灯”问题,也可以让质量和售后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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