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向华于2023年3月2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湘资-B-2023-02-01号),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娄底市裕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王韬、曹敏以及湖南金广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向华。截止基准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捌万壹仟伍佰陆拾壹元肆角叁分)元,(小写:人民币24,081,561.43)元。其中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万贰仟零壹拾贰元贰角陆分)元,(小写:人民币17,302,012.26)元,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陆佰柒拾柒万玖仟伍佰肆拾玖元壹角柒分)元,(小写:人民币 6,779,549.17)元。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向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向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向先生、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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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
2023年9月29日